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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局长: 王石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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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来信来访事项;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、意见和问题;综合分析信访信息;协调督导解决重要信访问题;指导全国信访工作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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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
国家信访局 ( 2009-11-24 15:17:42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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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为了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,保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的规定,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
    一、申请受理机构

    国家信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。

    联系电话(传真):010-68016736。

    通信地址:国家信访局办公室,邮政编码:100017。

    二、申请的提出

    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信访局互联网网站(www.gjxfj.gov.cn)下载并填写《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通过信函方式将《申请表》邮寄至国家信访局办公室(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"政府信息公开申请"字样),或传真至国家信访局办公室。

    三、申请的处理

    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在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。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,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改、补充。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,并在收到《申请表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(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)。

    四、收费管理

    政府信息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,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。

    附: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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