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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
负责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外籍人士署真实姓名以电子邮件、信函形式提出的投诉事项;向有关省(区、市)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投诉事项的行政机关交办、督办投诉事项;协调处理跨地区、跨部门的重要投诉事项;直接或责成承办投诉事项的地方、部门向投诉人告知、回复投诉事项的办理情况;对在处理投诉事项中因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,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;综合分析投诉事项及办理情况,向中央领导同志报告,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通报;对全国信访系统投诉受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。
内设机构:投诉一处、投诉二处、投诉三处、投诉四处、投诉五处、投诉六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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